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聯絡人電話:3352578、3322101(分機6303)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服務對象
設籍於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入住本市簽約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機構者。

應備文件
1.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及印章(查驗完將當場返還)。
2.桃園市政府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
3.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申請調查表。
4.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14歲以下者檢附戶口名簿)(含身心障礙者、
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戶籍其他直系血親、報稅扶養人)。(查驗完將當
場返還)
5.其他特殊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例如學生證、退休俸、最近
三個月薪資證明、營業稅稅籍證明或營業稅繳納證明等資料)。
6.障礙類別為第1類(ICD診斷12)於入住精神護理之家接受服務者需檢附精神
性質評估表。
7.入住機構契約書或入住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
8.代辦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查驗完將當場返還) 。
9.勞投保清單、綜合所得稅及稅籍資料等可委由受理單位查調,民眾不需檢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