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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 發布單位:身心障礙福利科
  • 聯絡人電話:3352578、3322101(分機6304)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服務內容 
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生活自理能力之器具。

服務對象
凡設籍本市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市民,並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所訂各類之對象。

應備文件
一、核定申請(第一階段)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
(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驗畢後歸還)及印章。
(三)身心障礙證明(驗畢後歸還)。
(四)3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請另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六)委託辦理者:請另檢附委託人身分證(驗畢後歸還)及印章。
(七)其他必要文件:依衛福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與「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按申請項目檢附不同文件。
二、
撥付費用(第二階段)申請應備文件:
(一)核銷請款書。
(二)審核通過核定公文影本。
(三)核定公文日起6個月內購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須詳填買受人、品名、單價、數量、金額)。
(四)
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領據(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加蓋印章)。【(民)表3】
(五)
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及印章。
(六)委託辦理者須檢附委託人身分證(驗畢後歸還)及印章。
(七)其他應備文件:依衛福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與「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按申請項目檢附不同文件。

「廠商代償墊付」
一、民眾憑本市所核發之6個月內「輔具補助審核結果同意書面文件」,至本市合約廠商,購買或租賃核定補助之輔具項目,並繳付應自付差額。
二、由合約廠商代墊核定補助輔具購買或租賃費用,並由合約廠商辦理後續核銷請款,該項輔具之補助費用直接匯入合約廠商之帳戶。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atonline.sfaa.gov.tw),歡迎民眾運用線上申辦。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增訂補助計畫」
考量實際上使用輔具需求,新增人工電子耳耗材、汽車升降機改裝、非動力樓梯滑椅、特製鞋墊等補助項目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