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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ICF)宣導專區

  • 發布單位:身心障礙福利科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了解「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ICF)」

一、什麼是ICF?
  ICF為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的簡稱,是由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1年正式發表,其前身即為1980年發展的國際損傷、障礙、及殘障分類(ICIDH)。ICF重新看待「身心障礙」的定義,不再僅將身心障礙侷限於個人的疾病及損傷,同時須納入環境因素與障礙後的影響,使服務提供者更可貼近身心障礙者的需求。

  ICF將身心障礙的評估分為兩大部分,第一層次包含身體功能與結構的損傷情形以及因為以上的損傷所致的活動(activity) 限制與參與(participate)侷限的潛能與現況,在每個身體功能與結構損傷類別下,再分別觀察、測量活動(activity)、參與(participate)面向;第二層次則是指環境因素與個人特質這兩種因素跟障礙互動的情形。藉由這兩個部分的評估,幫助身心障礙者能獲得更貼近自己需求的服務。

  ICF關心人在實際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等,包含生理與心理的各項活動參與及表現的能力,特色為:
1、提供功能、身心障礙、健康統一的標準化語言和架構
2、適用於全世界各國家、各民族和個人
3、完整描述任何人的功能、身心障礙和健康。

二、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民國96年修正公布後,在身心障礙者的定義和分類上,採取了上述介紹的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ICF)。並明定身心障礙鑑定及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事項,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實行後5年內,也就是民國101年7月11日起實施相關的新制服務。
  101年7月11日起,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將以ICF做為評估方式,除將身心障礙分類由現行16類(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改為ICF之八大系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在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方面,將ICF架構與精神納入需求評估機制,期能完整描述個人生活上的功能與障礙狀況、發展出適切的需求評估指標、規劃適合的服務,將可運用的資源做有效的利用。

1.「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ICF)」介紹
2. 如何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
3. 桃園市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
  • 需求評估中心功能: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已於101年7月11日正式實施。需求評估中心為依法辦理新制需求評估作業,召開專業團隊審查會議及依評估結果主動轉介、連結福利資源等事宜,並提供民眾舒適之會談及諮詢空間。
  • 電話:(03)3680711
  • 地址: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01巷49弄91號3樓
  • 交通路線:如公車路線
  •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30
  • 桃園市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委外單位(中華民國微光社會福利協會) 電話:(03)4251711
搭公車前往:
桃園火車站→桃園客運桃園總站→5053、5056、5060、5095、5096或中壢客運5301班車→松柏園下車→介壽路二段685巷右轉→見加貝爾幼兒園及消防局,右轉巷子進去即抵達。

4.「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ICF)」常見問答集


5. 相關法源

6. 友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