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夫妻於當年度重陽節前六個月設籍本市(1人設籍本市即符合規定)於該年度結婚滿50(含50年)週年至59週年為金婚、60週年(含60年)至69週年為鑽石婚、70週年(含70年)以上為白金婚,同婚別未曾接受本府致贈獎牌且夫妻雙方均健在者,將於重陽節時期由區公所代為致贈1面獎牌及禮券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