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可以提供送餐的服務。 一、送餐服務的資格為: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 2. 經照管中心評估符合長照服務請領資格。 3. 年滿65歲獨居老人且無法自行準備餐食或外出購餐。 4. 列冊(低)中低收入及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者(長照低收入戶)者。 二、欲申請該服務者:撥打1966、洽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線上申辦-桃園市長期照顧服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