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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人民團體申請一般性補助需檢附什麼資料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類別:社會福利

1.公函(於活動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2.補助計畫申請表(表中適當處蓋用人民團體圖記及負責人章)。
3.補助計畫書(社會福利宣導活動應配合本府社會局政策性宣導及邀請講師資料庫之講師辦理)。
4.經費概算表(要有理事長、會計、總幹事/承辦人章)。
5.理事長當選證明書影本(活動辦理日期需於該當理事長證明書所載之任期內)。
6.章程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經手人章)。
7.近1年度或當年度大會會議紀錄備查函影本(前1年度或當年度經本府備查之會員大會紀錄備查函)。


※另中央立案且會址設於本市,或在市內設有分級組織或分支機構之人民團體,除檢附上開1-5項資料外,另檢附以下資料1個月前提出申請:
1. 中央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2. 中央團體章程影本(宗旨或任務需明列社會福利相關內容)。
3. 中央團體理事長當選證明書影本。
4. 會址設於本市境內之證明影本(立案證書或主管機關同意核備函)。
5. 分級組織(或分支機構)負責人證明書影本。
6. 中央團體近1年度會員大會紀錄備查函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