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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13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類別:社會福利

112年桃園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不得超過下列標準:
一、低收入戶
  1.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新台幣1萬5,977元。
  2.家庭財產一定金額:
   (1)動產金額:每人每年8萬元。
(2)不動產金額 :每戶417萬元。
二、中低收入戶
  1.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新台幣2萬3,965元。
  2.家庭財產一定金額:
   (1)動產金額:每人每年12萬元。
(2)不動產金額:每戶626萬元。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資格仍請檢附下列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辦資格審查。
1.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調查表
2全戶新式戶口名簿(查驗後返還正本)
3.全家人口最近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稅籍資料清單(填寫財稅查調委託書者可由區公所代為查調)
4.全家人口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填寫財稅查調委託書者可由公區所代為查調)
5.申請人及受扶助人口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6.有工作能力者之勞保投保資料表
7.切結書
8.申請人之印章
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如:身心障礙證明、醫生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