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桃園市急難救助辦法」第8條:「申請急難救助之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為限;同一傷病或同一事由,於同一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 如有持續性福利需求,請就近洽當地本局家庭服務中心,有專業社工人員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