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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請問急難救助金的金額?申請資格等相關資料? 可否跨區申請?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類別:社會福利

一、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並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向戶籍地所轄區公所社會課申請急難救助: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非同一戶內人口,因實際支付設籍本市死者殮葬費用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得依前項規定申請急難救助。)
2、戶內人口遭遇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3、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4、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5、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6、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區公所或本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二、應備文件:申請人應於遭遇急難後三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並可跨區申請。
1、桃園市急難救助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記事勿省略)。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其他事由所需必要證明文件:
(1)醫療事由: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2)喪葬事由:死亡證明書、喪葬收據正本。
(3)失業事由:求職登記證明及3張就業媒合介紹卡。
(4)其他事由所須必要證明文件。

三、核發金額:因家庭陷困事由及撫養人口等情況各有不同,故經訪查評估後依規核給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