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社會局針對年滿65歲以上(原住民年滿55歲以上)、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且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予以補助每人每月最高826 元。 二、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年滿百歲以上且未獲政府機關補助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者,予以補助健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