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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如何申請災害救助?申請表件可至何處下載?需備何文件?是否有戶籍地限制? (0804-20120614-00001)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類別:社會福利

1.申請人需向災害發生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災害救 助,並由區公所派員勘災並填寫勘查表。
2.申請表單可至桃園市社會局網站社會救助災害救助下載。
3.申請人需檢附戶口名簿、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合法房屋證明(房屋謄本、建築執照影本、戶口遷入證明、繳納稅捐証明、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2-6張的受災相片(需有尺標或相關的高度證明方式,亦或是水痕;如建物無法居住,需檢附相關龜裂、倒塌之相片)、若申請事由為火災,需檢附火場證明書。
4.申請人須至災害發生地之區公所進行申請,如在本市租屋者,需設籍於租屋處所,向租屋處之所在地之區公所進行申請。另本補助針對住宅部分進行勘查住屋之範圍,以房屋之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廁所、浴室為限,不包括畜舍、倉庫、工寮、騎樓、走道、大樓集合住宅之車庫及地下室等其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