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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家中發生火災,如何申請災害救助?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類別:社會福利

如民眾自用住宅發生火災(廠房、店面等營業所不補助),請向消防隊申請火災證明書,並備妥火災現場照片(2-6張)、房屋合法建物證明(如房屋所有權狀謄本、房屋稅單、水電瓦斯繳費單據等,證明擇一即可)、戶籍資料(需設籍於事故地)、補助款匯款帳號,於災害發生後2個月內向公所提出申請,併同里長或里幹事填報之災害救助勘查報表,由公所審查後後送本府核定安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