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福利-如何申辦志願服務榮譽卡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類別:社會福利

一、依據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略以,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圖檔(需有近半年服務時數紀錄)、榮譽卡申請名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倘志工年資及服務時數符合上開規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府社會局申辦。
二、109年1月1日起,本市志願服務榮譽卡採「線上申請」,並於110年1月1日起僅限由「運用單位」申請送件,詳細申辦流程可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資源補給站→系統操作教學→系統操作手冊(後台運用單位)或【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教育訓練影片→榮譽卡申請」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