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如下: 1.申請書。 2.切結書。 3.救護車收費明細及收據。 4.醫師診斷證明(醫師註明必須搭乘救護車原因)。 5.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6.領款收據(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加蓋印章)。 7.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明文件正、反影本。 8.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9.申請人印章。 受理單位: 1.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2.可至本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申請(可跨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