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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一般民間團體是否能發起勸募?如何申請?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類別:社會福利

一、申請資格: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規定,可申請勸募團體如下
1、公立學校。
2、行政法人。
3、公益性社團法人。
4、財團法人。

二、申請單位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7條規定,應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下列單位申請
1、向勸募活動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2、勸募活動跨越直轄市或縣(市)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3、僅以媒體、網路、網頁宣傳或文宣寄送方式募款者,請向團體會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三、申請時間:
依據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2條規定,勸募團體應於預計勸募活動開始前21日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