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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老人生重病住院有沒有補助看護費?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類別:社會福利

1、補助的對象: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且經醫生證明需聘僱專人看護,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列冊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資格。
2、申請人應自實際聘僱看護人員之日起四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1)申請表。
(2)低收入戶證明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3)診斷證明書正本(須由醫師敘明住院期間須僱請專人看護及載明入出院日期)。
(4)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
(5)看護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非本國籍之看護,須附居留證影本)。
(6)看護者之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影本或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士證書影本。
(7)申請人領款收據。
(8)申請人或受款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9)委由他人為代為申請本補助者,應填寫委託代理書及檢附被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0)申請人經本府全額補助入住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者應檢附本府收容安置補助公文影本
3、補助費標準:
(1)列冊低收入戶或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每日1,800元,當年度最高21萬6,000元。
(2)中低收入老人1.5-2.5倍資格,每日900元當年度最高10萬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