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撥款是核撥當月份,每月10日撥款,如核定補助資格後已逾出帳時間,該月份補助款將連同次月補助款一併於次月10日撥款。 2.依據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7條規定,符合補助資格者,溯至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因此新申請核定之補助案,第1次雖未滿1個月,仍以1個月之補助款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