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可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辦理「社會救助專戶」,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及原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至公所辦理,由公所轉陳本局函請郵局協助開立社會救助專戶,並副知申請人收受公函後,可至郵局開立本專戶,申請人完成社會救助專戶開戶後,將該郵局帳戶封面影本送本局或戶籍地區公所做系統撥款資料更新後,即可核發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