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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老人居住在養護機構相關補助要如何申請?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類別:社會福利

一.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且年滿65歲以上之市民,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本市列冊低收入戶經照管中心派員評估輕度(1至2項ADL失能項目或IADL失能之獨居老人)或中度(3至4項ADL失能項目)失能,並參考家庭支持功能需要機構式服務者。
(二)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簡稱中低收入戶),經照管中心派員評估具重度(5項以上ADL失能項目)以上失能者。
二、補助標準
(一)輕度失能之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新台幣1萬元,其中新台幣1000元為申請者之零用金。
(二)中、重度失能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新台幣2萬2,000元。
以上費用含進住機構所必須之給養、膳雜費、醫療照顧費、服務費、護理衛材等。
三、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證明 (由公所自行開立) 。
3.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4.三個月內之體格檢查表(病歷摘要亦可),其中應包括一般檢查、傳染病、胸部X光、B型肝炎、梅毒、愛滋病及糞便(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及寄生蟲感染)檢查等項目。
5.經地區級以上醫院醫師診斷為生活無法自理或部分自理之證明書。
四、申請流程
家屬自行找尋簽約機構,若有床位後備齊應備文件逕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如有任何問題可洽本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03-3339090或可到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社會局/老人福利科/生活照顧/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機構服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