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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如何申請公益彩券經銷商工作能力證明?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類別:社會福利

一、凡屬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具工作能力且能親自在場銷售之身心障礙者,經填寫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證明書(共2聯)後,親自(不得委託他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向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或各區公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即當場核發前揭證明書第一聯予申請人。
二、另具原住民身分者請至原住民行政局申辦本項工作能力證明;低收入戶單親家庭則請至本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