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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如何變更社團會址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類別:社會福利

1.如果會址明訂於章程內:須提經會員大會變更章程,準備公函、會員大會紀錄(含簽到冊)、會址使用同意書正本、當期房屋稅單影本或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如為租賃,須再附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章程條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前後章程各1份,函送社會局人民團體科辦理變更。
2.如果會址未明訂於章程內:請提經理事會議決議變更,準備公函、理事會議紀錄(含簽到冊)、會址使用同意書正本、當期房屋稅單影本或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如為租賃,須再附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各1份,函送社會局人民團體科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