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補助本府及本局監護之兒童及少年出養服務費用計畫

  • 發布單位: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一、服務內容:透過本計畫補助各媒合服務者辦理本府及本局監護兒童及少年出養業務,以確保兒少福祉及權益。

二、服務對象:有出養服務需求之本府及本局監護兒童及少年

三、補助對象:經衛生福利部許可從事兒童及少年出養媒合服務者。

四、補助項目:(不含個案安置費及其醫療費)


單位:新臺幣

補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