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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社會救助法 擴大照顧弱勢民眾

  • 發布單位:社會救助科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 上版日期:103-03-21

社會救助法100年7月施行以來,為擴大照顧弱勢民眾,除增列中低收入戶外並放寬計算基準,截至今年2月止桃園縣低收入戶約5,800戶,落實社會救助法規定,擴大照顧政策之扶助對象。

自修法後家庭應計算人口、工作能力認定、工作收入設算等條件均已放寬。另針對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之家屬,致不能工作者,亦不認定其工作能力。另本縣於101年修訂「桃園縣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特殊個案處理原則」,衡酌個案之特殊及多元性需求,經社工訪視評估後得專案列冊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因此,皆因法的放寬所致,故本縣及各縣市普遍呈現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增加的情況,也表示更多人納入政府救助體系內可獲得福利協助。

社會局表示,為讓符合申請條件民眾皆能因社會救助法放寬以及縣府從寬認定而受惠,將再透過網站及鄉鎮市公所加強宣導,期待針對不同狀況之家庭,提供不同之協助,希望以更多元之服務,達到照顧弱勢民眾之美意。符合資格民眾可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另如民眾有任何社會福利問題,可撥縣民諮詢熱線1999或與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諮詢。